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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號公報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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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得給付 (VB): |
指已符合請領給付資格員工,在衡量日已可請求給付之金額。例如:退休辦法規定員工服務滿25年得辦理退休,若員工服務滿25年而未達退休年齡,仍繼續服務,其已服務年資所累積之退休給付金 額即為該員工之既得給付。日後無論該員工何時退休,均可獲取該金額。 |
| 2. 既得給付義務 (VBO): |
既得給付自預計支付日折算至特定日之精算現值。 |
| 3. 累積給付義務 (ABO): |
係指按退休金給付公式計算,將截至衡量日止,應於未來支付之退休給付,折算至該衡量日之精算現值。在與未來薪資水準有關之退休辦法,其累積給付義務之估計應以目前之薪資水準為基礎。 |
| 4. 預計給付義務 (PBO): |
係指按退休金給付公式計算,將截至衡量日止,應於未來支付之退休給付,折算至該衡量日之精算現值。在與未來薪資水準有關之退休辦法,其預定給付義務之估計應以未來薪資水準為基礎。 |
| 5. 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 |
係指首次由其他會計方法改按十八號公報處理當日,由下列二項所產生之差額,其尚未認列在淨退休金成本之淨額:
1. 預計給付義務
2. 退休基金資產之市場公平價值加 (減) 已列入資產負債表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預付退休金)。 |
| 6. 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 |
係指因退休辦法改變,在辦法修正日或生效日產生預計給付義務之變 動,其尚未認列在淨退休金成本之淨額。 |
| 7. 未認列退休金損(益): |
指精算假設與實際經驗不同所產生之變動數,其尚未認列在淨退休金成本之淨額。 |
| 8. 應計退休金負債: |
由下列兩項所產生之負債:
1. 雇主提撥之退休基金低於淨退休金成本之差額。
2. 採用公報前之帳列準備。 |
| 9. 最低退休金負債: |
衡量日退休基金資產低於累積給付義務之金額。 |
| 10. 補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 |
因衡量日應計退休金負債低於最低退休金負債所補列之差額。 |
| 11. 預付退休金: |
雇主提撥之退休基金若高於淨退休金成本,其差額應認列為預付退休金。 |
| 12. 淨退休金成本: |
即退休金費用。其金額係由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預期報酬、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之攤銷、 未認列退休金損益之攤銷及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之攤銷及縮減或清償損益等項目所組成。 |
| 13. 服務成本: |
係指因員工在某一期間之服務,依照退休金給付公式計算,將來應支付之退休 金給付,折算至該期期末之精算現值。 |
| 14. 利息成本: |
係指預計給付義務按折現率設算之利息。 |
| 15. 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 |
係指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平價值按預期長期投資報酬率計算之報酬。估計預期長期投資報酬率時,應考慮退休基金資產中已賺得之報酬及預期未來可賺得之報酬,以反映退休基金資產投資之長期平均報酬。 |
| 16. 折現率: |
用來計算累積給付義務與預計給付義務之利率。其訂定應參考下列諸因素:
1. 退休基金指定保管運用機構所採用利率之長期平均數;
2. 目前已存在且預期可存續至退休金給付到期日之安全性較高之固定收益投資報酬率。 |
| 17. 平均剩餘服務年限: |
指未來有資格領取公司退休辦法福利之現有員工,其未來仍服務於公司之平均年限。
97.01.24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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