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滿人生保險專案規劃
一、 緣起:
因為家中長輩的需求,才發現原來周邊的朋友跟長輩也都有同樣的需
求,需要一個能夠讓老人家購買的限期繳費終身壽險商品。因此我在
兩年前就開始規劃一個銀髮族專屬的十年繳費終身保險專案,這個商
品主要是以65歲以上的老人家為承保對象的限期繳費終身壽險。簡單
的說,這個保險商品當然是可以做為未來安排禮儀服務的一張保險單
,如果得到保險公司同意時,被保險人及其家屬也可以把這張保單的
保額提前與禮儀公司約定為禮儀服務的項目(價金),也就是用保險金
來預購(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俗稱生前契約)。
這麼一來,當被保險人發生理賠事故時,就可以將被保險人的身故保
險金直接轉做禮儀服務的費用,也因此而減少了家屬突然遇到此一狀
況時,所可能造成的困擾與慌亂。
但是對於發行生前服務契約的公司,老實說我也沒有十足的信任度,
所以要我先付錢來為長輩的身後事做預先的安排時,我會很擔心時候
到了,公司倒了,這個服務契約還會有效嗎?既然自己學的是數學
(精算),我當然考慮用保險的方法來規劃這件事。優點是可以用保險
的特性,以繳交保費的方式來預先準備未來安排身後事的費用,至於
是採即時使用或預購生前服務契約,那就不再是重點了;這種想法的
缺點是保險公司基於財務跟風險的考量,對於身體狀況很差的老年人
就會做出排除的動作,但是因為這個終身保險的保費及條件比起過去
的一定保類型商品,更接近正常人的終身壽險,雖然保費仍比一般壽
險貴一些,但是因為採用簡易核保的方式,卻是目前台灣保險業在商
品觀念上及業務市場上的一個創新產品。
二、 說明:
『緣滿人生終身壽險』是一種以65歲以上的長者為被保險人的終身壽
險,為避免銷售端的道德風險,前兩年的保障採取退還所繳保費的方
式,第三年以後則以保額、所繳保費及解約金三者取其大方式做為事
故發生當時所應給付的理賠金,商品本身基本上是採取簡易核保方式
,保額設定在15~50萬之間,保額最高上限設定為50萬,屬於類似微額
保險的觀念。若分十年繳則每年約需繳3萬多元(保額25萬及依年齡約
70歲估計),保戶可選擇年繳或月繳的方式,一方面負擔不大,另一方
面可以將死亡保險金直接轉做未來禮儀費用(保額設定係參考平均禮
儀費用),可減輕子女負擔。
這個商品的投保年齡最高可達80歲,整體而言,保費雖然有點貴,但是
因為保險公司在第三年以後是採保額、所繳保費及解約金三者取其大方
式當成理賠金,因此保戶唯一的損失只有利息。換言之,過去的一定保
類型商品,而若有幸活得很久,則”終身繳費”將會變成沈重的負擔。若
不持續繳費,則將面臨保單失效的兩難處境。因為活的太久所面臨的壓
力,在『緣滿人生終身壽險』這個新商品上已獲得完善且公平的修正。
以台灣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預估,民國100年時,老年人口將超過300萬
人,且會逐年增加,如果以10萬人口投保計算,則每年將有30幾億保費
收入(如果以躉繳方式計算將有2~300億),對保險業的年度的保費收
入將有很大的幫助,可以當作是為保險市場的處女地。
『緣滿人生終身壽險』對於投保人的年齡設定在65歲以上,主要用意是
根據國人的平均餘命約76歲,約十年時間,保戶的家人會發生理賠的機
率相當的大,對保險經營而言,如果理賠發生的時間超過投保日五年以
上時,死差損益最佳,但是對生前禮儀服務契約的預作安排而言,保戶
的家人可以有相當足夠的時間去了解或預購這個服務的內容,但是卻不
必先行付錢。
如果我們說『緣滿人生終身壽險』是一張預備在保戶發生理賠事故時可
以用來支付禮儀服務費用的保險,此時我們可以說這個商品是為終生而
設計的一張保單,但是如果在法令及保險公司同意的條件下,這張保單
可以變成預購生前禮儀服務契約的商品時,『緣滿人生終身壽險』又變
成了預購生前禮儀服務契約的替代商品。從二個觀點來看這個商品時,
你是否也覺得『緣滿人生終身壽險』能讓老人家圓圓滿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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